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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典型意义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之一“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行业动态
2024年1月29日起,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司法判决生效
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天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至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本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在内地,申请人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从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两种情况予以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月18日
信托行业首个“家庭服务信托白皮书”发布
2024年1月16日,中建投信托举办家庭信托服务白皮书发布会暨2024年投资策略展望论坛。这是信托行业首次发布“家庭服务信托白皮书”。
随着我国居民的家庭财富不断增长,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强烈,财富管理需求也逐步旺盛。在此背景下,2023年最新政策《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推出了家庭服务信托。家庭服务信托是信托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实现普惠金融,承载着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极为重要的一项服务。信托公司运用信托产品创设的灵活性,为家庭客户设立一个“专属财富管理信托账户”,客户所涉及的家庭财富安全保障、价值传承、子女教育、养老养护、婚姻健康等特定功能需求都可以通过家庭服务信托账户得以实现,最终实现“关爱、传承、守护、配置”的家庭财富管理目标。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2024-01-18
中国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经中央批准,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
潘功胜介绍,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升了货币政策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普惠小微、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中长期、绿色贷款增速均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工具创新,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来源:央视新闻2024-1-24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证监会2024-1-28
家文化建设
背景简介
王阳明(1472-1529年),名守仁,字伯安,世称阳明先生,浙江余姚人,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他是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王阳明心学理论主张“知行合一”,强调通过内省自我认识,实现心性修养,使之达到与天地万物的和谐统一状态。
一封家书,半封国事——王阳明与诸用明的家书
书正宪扇
今人病痛,大段只是傲。千罪百恶,皆从傲上来。傲则自高自是,不肯屈下人。故为子而傲,必不能孝;为弟而傲,必不能弟;为臣而傲,必不能忠。象之不仁,丹朱之不肖,皆只是一“傲”字,便结果了一生,做个极恶大罪的人,更无解救得处。汝曹为学,先要除此病根,方才有地步可进。“傲”之反为“谦”。“谦”字便是对症之药。非但是外貌卑逊,须是中心“恭敬、撙节、退让”,常见自己不是,真能虚己受人。故为子而谦,斯能孝;为弟而谦,斯能弟;为臣而谦,斯能忠。尧舜之圣,只是谦到至诚处,便是“允恭克让” “温恭允塞”也。汝曹勉之敬之,其毋若伯鲁之简哉!
来源:《王阳明家书》 作者:王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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