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张军近期在多个场合强调审判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浪潮中去。为响应张军院长的号召,2023年4月以来,各地法院纷纷公布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的探索经验。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重磅文件——《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江苏法检协作纪要”或“纪要”)。本纪要共10条规定,从“程序衔接”“材料审查”“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长效考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纪要首次对审判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通过对纪要的分析,我们可以一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下一阶段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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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江苏高院和江苏高检的探索,全国多地地方法院及检察院自3月起便积极研究如何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延伸至审判阶段,在此期间也各自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方案”。部分整理如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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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多地法检协作的实践可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浪潮已经开始进入审判阶段。综合来看,法院与检察院可能通过“框架签署”或者“案件办理”等方式探索审判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的改革方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一宽了之”,而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16]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法检两院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好的诠释,而这同样也给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打上“安商惠企”的强心针。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预见的是,最高法与最高检在综合各地法检协作方案之后,将会协调包括公安部在内的主管部门综合目前在实践中已逐步确定的侦查阶段“合规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合规不起诉”、审判阶段“合规从宽”的工作原则并上升为立法。涉案企业即便前期因各种原因触犯刑律,未来也可以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帮扶下痛定思痛,进而有效开展企业合规整改以洗心革面、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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