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曾多次在某大型国际印刷展承担展会方现场知识产权/法务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便将我们在展会开展专利保护工作所涉及的流程及经验分享给大家。
展会专利保护的流程
一
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3天以上(含三天)的展会,设立投诉机构的,设立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该规定中的“投诉机构”即为展会专利保护的核心机构,而关于投诉机构对于专利侵权投诉的流程,国内各地方的具体规定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可总结如下(假设侵权投诉成立):
展会专利保护的流程
二
涉及后果:以遮盖、撤展为主
专利权人的投诉
三
1. 专利权人投诉时,建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① 合法的专利权属证明:专利证书(加盖公章)、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加盖公章)、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凭证;如外观专利权人为外国企业,至少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的中文翻译件,最好同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及其翻译(部分省份需要);
②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时,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③ 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涉嫌侵权人的名称(如公司名称)、展位号、涉嫌侵权产品的型号等;
④ 认为专利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⑤ 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师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
2. 不予受理的投诉
① 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② 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广东省还要求无效理由明显成立);
③ 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④ 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3. 无法判定专利是否侵权的情况
对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内部结构、产品制造方法以及其他难以判定的专利,很可能只能得到无法认定侵权的结论。
专利权人在展会主张权利的渠道
四
1
如果有法院生效判决或行政决定,展会方直接配合执行
2
投诉机构:如果是现场判断构成侵权的,以遮盖为主
3
保全
关于展会保全措施
五
1. 可同时申请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七十三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2. 最高院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1.・・・・・・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3.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及较强专业技术问题的证据保全,可以由技术调查官参与。”
3. 展会特殊性
考虑到展会时间短影响大,展会上展出的内容在展会后专利权人自行取得难度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证据保全的要求。
被投诉人答辩策略
六
1
确认投诉人材料是否齐全: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没有做专利权评价报告、主体资格没有加盖公章或涉外主体资格证明没有译文、专利权失效或没有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凭据等;
2
涉及方法、材料发明或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内部结构等可主张在展会上不便于确认;
3
如相关产品已处于专利侵权诉讼或者相关专利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或权属纠纷当中,通常投诉机构应不予受理;
4
不具备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中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即不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中(通常展会上不考虑等同侵权)。
※注意:一定要答辩,否则可能被直接认定侵权而遮盖
要点总结
七
1. 专利权人
① 尽量提早准备,如果已经取得侵权信息,建议提前去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去法院申请如诉前行为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如已有生效判决可直接提供。
② 为防展会临时发现侵权行为,应提前准备好权利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外国企业提前准备公证认证及翻译件)、专利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授权公告文本、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涉嫌侵权的证据(参展商名称、展台、展品信息或照片等)、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凭证,投诉尽量在首日进行。
③ 如展会上无法认定侵权,事后也可请求投诉机构提供相关取证材料(广东允许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如拒绝提供也可在司法程序中请求法院签发调查令,调取投诉机构在展会上收集的证据,保存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尽早(广东保存期为2年)。
④ 如侵权方为多数或不确定/时间上来不及通过投诉机构采取措施/不打算在展会上采取措施等,也可以公证取证。
※建议不要采取在展位张贴警告函等非经生效裁判确认的文件等方式维权。
2. 被投诉人
① 接到投诉冷静应对,不要放弃答辩权利。
② 确认:对方材料是否齐全,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是否有加盖公章或涉外时是否有译文,专利权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年费缴纳凭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纠纷是否正在或已完成司法或行政程序,如投诉人为被许可人,其是否有从权利人取得的许可,专利产品是否涉及方法、材料、需要拆卸展品等当前无法确认的内容。
③ 实体答辩:被投诉产品不具有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即不落入对应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投诉产品如使用的是自己的在先专利/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亦可主张不侵权(需举证)。
④ 处理:如果是主办方处理,处理方式不应超过参展合同约定,通常仅限于遮盖。
展会是一个行业内同业者集中宣传的最前沿,展会的时间虽短但业内影响力往往很大,尤其对技术型企业而言,无论是展会上的专利保护还是被投诉时被投诉人的应对策略,都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以及展会宣传的成败,无论要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还是防止他人滥用权利,熟悉展会专利临时保护措施都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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